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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放宽 无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发布日期: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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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女职工经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均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即女职工生育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不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至此,我市结束了生育保险实际是独生子女生育保险的历史。
    以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办理生育险报销时,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生一个孩方可报销,如是双胞胎、多胞胎以及夫妻带孩离婚再婚生孩的,均不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为此,一些市民反映,一胎生一个孩还是生多个孩不是谁能决定了的,生一个孩给报销,生多个孩就不给报,真是不尽合理。这次人社局出台的新政策表明,只要参加生育保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经过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无论一胎生几个孩的;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生第二胎的;男女双方离婚一方有孩另一方无孩再婚生育的;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生一胎或多胎的等情况,今后将不再为生育保险报销犯愁了,均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网站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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