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为什么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哪些人员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领了证以后有什么作用?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咨询了劳动就业部门。
问:为什么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是就业失业登记的书面载体,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通用。
从2011年开始,辽宁省开始实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同年7月1日,全省首个《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鞍山发出。同时,以往的《就业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三种证件全部失效。
问:哪些人需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根据《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领者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也就是说,有用工关系,就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的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扶持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是计算劳动工龄、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财政、民政、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核批准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收费减免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申请时,均应审核《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做相应记载。
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会将办证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信息与计算机数据库同步记载、动态管理,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怎样使用?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一人一号,仅限本人使用,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保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业失业登记证》将退还本人。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本人保管。
简单地说,就是持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在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按政策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当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受理其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注销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劳动者就可以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比如持证领取失业金,参加普惠制就业创业培训等。
可以说,办证之后,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实现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制衡,既是对用人单位的制约,也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首席记者 侯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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