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成为2015年度承保我市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 我市2015年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8元,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各自承担一半,个体参保人员、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按照集体困难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及其它无单位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2015年5月底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对年度内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同时,按照短期费率相关要求办理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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