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核查方式,着力解决集中年检的繁杂、不便等问题,切实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从2015年起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由往年的全面集中检查,转变为参保单位自行申报与社保稽核部门有计划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1、参保单位3月16日至4月15日自行申报2014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单位将停止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2、4月16日至9月30日由各级社保稽核部门对自行申报的单位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应检单位的30%。 3、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自查后填写年检申报表。自查凡存在漏缴基数或漏缴人数的,应在年检期间到当地社保稽核部门办理补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整改、纠正的,以后年度将列为稽查重点。 4、对没有按规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险种的单位,在年检时督促参保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后方可通过年检。对于未按规定申报或抽检未通过年检又拒不改正的参保单位,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账户、卡证和相关待遇拨付等社会保险业务,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二、自行申报年检表格及填表说明 年检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不再印刷,参保单位自行下载。 下载地址:见附件 年检咨询电话:5560114、5512007 三、监督举报电话:5560105、5512006 请将表格打印在一张A4纸内,一式两份,并填写参保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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