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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劳务派遣】鞍山市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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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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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1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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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鞍山市将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 据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参保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城镇居民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扣除大病起付线2万元后的费用给予补偿。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方式,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在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为大病医疗费用,对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不设置封顶线。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的部分,商业保险机构将及时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为:发生医疗费用在6万元(含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自负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2万元后按50%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发生医疗费用在6至10万元的合规自负费用,按70%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发生医疗费用在10至20万元的合规自负费用,按75%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发生医疗费用在20至40万元的合规自负费用,按80%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发生医疗费用在40万元以上的合规自负费用,按85%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外转发生在6万元以上合规自负费用降低1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 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心脑血管疾病、各种癌症等四种重大疾病超过6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合规自负部分按85%给予赔偿。 商业保险公司将依托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不用走“二次报销”手续。即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的过程中,如果一年累计花费超过一定的数额,超过的部分就走大病保险、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不必自己先垫钱。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将发挥全国网络的优势,为参保居民提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此外,承办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三年合作协议,保险合同一年一签。大病保险启动以后,将有效解决居民医保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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